对于题主的问题,我作为原民办教师的一员。我认为原民办教师“退休”,土地仍是民办教师的。
之所以这么说,是因为:
原民办教师早已是无奈离开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宠大群体
原民办教师是中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另一个分支;曾是中国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“生力军”且立下了汗马功劳。只是在教育部原新闻发言人王旭明“要尽快清退全国44.8万民办教师”的例行发言后,也沒有正式的文件下发,各地从九十年代末开始清退民办教师,直到上世纪末期,才完成了民办教师的“清退”。至此,民办教师彻底的退出了中国教育的舞台。这些民办教师逼迫离开教学岗位,还没有达到所谓的退休年龄。因此,现在被称之为原民办教师的,根本就没有退休一说。
清退后的民办教师又“恢复”了农民的身份,他们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
虽说民办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一个分支,但是他们是公办学校中非事业编制的身份。走上讲台,他们就是教师,出了校门就是农民。也就是有人戏谑民办教师的说法:“农民教师”。他们真正的身份还是地地道道的农民。是农民便有集体免费且自负盈亏的承包地。只是平时教学了,承包地由家人们代耕,自己抽空去“打理”‘一下。尽管这样,民办教师还是农民,是农民就拥有绝对的土地使用权。因为这也是我们国家对农民的一种“殊遇”。民办教师没有了作教师的机会,但对土地使用权是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而“处理”。
结语
原民办教师恢复了农民的身份,而他们的遗留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的圆满解决,养老问题已经是摆在每一位民办教师面前现实的问题。但是,原民办教师可歌可泣的故事应该载入历史,历史永远不要忘了像蜡烛燃烧自己的原民办教师。他们大都风烛残年目前,土地也成了原民办教师唯一的“生活来源”,只有最大限度的保护,別对这点“生命线”去“动脑子”才是。
这都是有政策和条文来規定的,你是那条条文的范筹就按那一条办理,不是或不够条文范筹的就不能办理。这方法民办老师也不是一个,是针对这个群体的,到管辖区的民政局查一查就明白了,按政策来。
有关原民办教师的话题,愈发的五花八门了。既然是民办(非现在)那必然必须是农民身份。我在以往有关原民代问答中已多次提过,原民办教师除非已转正外,不可能存在退休一说。有个别地方有给办社保的,当作别论。如果是以上两种情况,承包田到期后会被收回村里或转包给无土地的有农户籍的村民。至于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教师,六十周岁后根据相关养老补助标准(基本按教龄乘x×元形式),连同农保金一并打入农保卡内。而承包田自然不变。这就是我所在地我所知道的。
民办教师,身份属于农民的范畴,那么农村所承包的责任田,当然属于本人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
原民办教师如果是没有专成非农业户口,去国家粮站买米面。只专正了。地我们县没有收回。这样算一算。取消非农业户口,取消了粮站。吃亏的是第二种。因为不吃非农业户口粮食了,地也被生产队收回了。
民办教师是十年文大后教育急需人材而出现的产物,那当时教育可以说青黄不接,因此出现了民办教师,他们是那当时中国教育的脊梁,现在老了有的转办公办教师,有的干了一辈子沒能转正实在让人叹息,他们老了沒有什么保障,只有这唯一的土地,请全社会应关心这一群"体,保障他们晚年生活,愿老民办们晚年幸福!
有些人为一己私利,什么话都敢说,什么谣都敢造。今天,在网上看到有“农闹”说什么,民办教师退休金6千元/月,工人退休金4一8千元/月。可以确定的说,这是恶意造谣。其目的,是为了割裂社会各阶层关系。或许,还就是一些领美元的汉奸卖国贼。卖祖求荣,良心何在?
国家有政策,按规定执行!
如民办教师享受到了国家退休待遇,承包地无条件收回,现民办教师的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,每月补助生活费几十元至一百多元(按教龄),请问承包地该收回吗?希有些人狗屁不懂,请不要随便乱放屁。
不要再胡咧咧了,什么也没见又闹腾收回土地。无中生有,自己把自己搞的找不着北!愿望是美好的,实现愿望还看不到动静。与其望梅止渴,不如喝口白开水。